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制訂通過(106.11.20)
第一條 為規劃、評估與審核適合之課程,以配合產業之需求,培訓優秀之時尚經營管理人才,特設「時尚經營管理系課程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三至五人,由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與學生代表組成。若有需要得聘請校外產學界之專家或畢業校友擔任本系之課程規劃委員,名額不受五人之限制。
第三條 本委員會職掌下列各項工作:
一、 本系年度教育計畫擬定。
二、 規劃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及其學分數。
三、 評估課程內容,與其他科目的銜接性是否適當。
四、 其他課程規劃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委員會視需要召開會議,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議決事項應經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須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始生效。第六條 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